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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问题投诉居高不下

2002-04-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 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以来,人民群众对城乡教育乱收费问题给予了强烈关注,投诉居高不下。广大群众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对教育乱收费严加整顿,以维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分析,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主要问题是: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考试费、补考费、补课费、补习费、夜自修费、上机费、电教费、实验费、水电费、电扇费、桌子板凳费、危房集资费等名目繁多。如:江苏省某县中小学擅自向每个新生每学期收取报刊费10元、搭伙费40元、补课费5元—85元、维修费30元、镇校统筹金20元—85元不等,经江苏省物价局查处,责令学校限期向学生退还多收价款。有的农村中小学直接向学生收取教育附加费。如浙江省某县乡政府在学校开学之际,设立窗口向学生收取教育附加费。

城市中小学乱收费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中小学擅立项目收取捐资助学费、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一些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特长班乱收费。如重庆市某县中学与入学考试挂钩,向200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强行收取捐资助学费,市物价局对该校进行了查处,对收取的捐款进行了清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高等院校乱收费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高校在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收取“出省费”、在办理专科升本科时超过规定标准收取教育补偿金等。如黑龙江省某大学在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时收取2000元—6000元不等的“出省费”;湖南省某学院在办理有关专升本手续时,不执行规定的3000元标准,超标准强制收取“办学补偿费”。

另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国共成立价格举报中心2818个,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3749部,受理价格举报26.83万件,实现经济制裁金额5.59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用户)金额3.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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