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关于环境税的话题

未来视点
2002-04-12 来源:光明日报 张蕾 我有话说

改善环境需要人类共同的努力


2002年3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召开的“中国环境经济与管理高级研讨会”上,环境税改革的问题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强烈兴趣。为此,笔者采访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环境经济工作组的雷明教授和武亚军博士。

笔者:关于我国环境税改革的设想是在什么样背景下提出的?

武:目前我国的环境政策,尤其是排污收费体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水和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消费品污染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现在的税收体制对于与环境、资源(特别是能源、森林)有关的问题关注不够,无法充分利用税收这类经济手段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环境政策和税收体制都需要改革与调整。

此外,区域与全球环境问题压力也要求我国进一步拓展税收功能,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化到企业成本与市场价格中去,通过市场机制更有效、更低成本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国应该在完善资源税的同时,尽快征收各种不同形式的环境税,并且将其与税收体制改革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雷:我国现行环境费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对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促进污染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上的缺陷,一方面出现乱收费,环境费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控;另一方面对于浪费和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主要是乡镇、村和私人企业),由于量多面广,往往控制乏力。这不仅违背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初衷,而且造成了市场条件下的不平等竞争。同时,资源补偿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出其稀缺性;污染费仅对污染排放收取排污费,而对污染产品却没有相应措施。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于1998年开始对现行收费项目开始“清费规税”行动,从而启动了我国环境税费改革中的“费改税”的改革进程。

笔者:请谈谈对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基本构想?

雷、武: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税改革,我们有以下基本构想:一是将环境税改革纳入到整个国家税收体制改革中去,一方面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独立的特别资源环境消费税,对污染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使环境税成为现行国家税收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另一方面改变传统税收倾向于增加闲暇、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的激励特征,对现有税收体系中已有的税种税目进行全面评价和改革,使其有利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二是将环境税改革同现行环境收费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对明显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加快其费改税的步伐;另一方面还应保留合理的、收效好的收费项目。三是将环境税改革同相关财政补贴政策联系起来,充分考察各项补贴的环境效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不利于环保的各项补贴。四是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环境税改革要协调和权衡有关收益和成本在不同利益集团(包括企业、个人、政府)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分配,必要时应采取缓解和补偿措施。五是加强环境税改革的法律基础,适当的时候经过全国人大在全国立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税费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笔者:根据我国现状,征收环境税可能产生哪些“社会震荡”?如何解决这些不利影响?

武:征收环境税能更有效地保护环境与资源,但也会对一些能源、交通、木材等产品的价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影响程度和由此带来的不同收入阶层的分配效应也是比较复杂的,并依环境税的类型和税率而不同。因此,我国的环境税改革既要考虑其规范性,达到引导社会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又要考虑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承受力。未来的环境税改革,税率设定上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分地区、分步骤来实施;同时,通过税收收入的合理利用和其他措施,尽量减少环境税对低收入阶层的影响。

雷:就我们的绿色核算分析,征收环境税对现有国民经济各产业产品价格影响较大,可能产生较大的“社会震荡”。在目前情况下,征收环境费可能比征收环境税更为可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可由环境费为主逐步过渡到费税并重,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以环境税为主。为了减少环境税改革对现有经济社会的不必要冲击,还应优先开展总税赋不变的税收体系改革,在增加有关税种的同时,相应减少其他已有税种,如相应减少所得税等。

笔者:请对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前景作一预测。

武:影响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因素很多。它不仅依赖于环境税措施设计的成功与否,也受环境税法律地位确立的影响,受政府高层管理部门(包括税收主管部门)将环境与税收整体考虑的意识与决心的影响。事实上它涉及到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与力度问题。我个人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应该而且可以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目前可能是启动环境税改革的一个合适时机。

雷:我坚信只要我们能够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去指导我国的环境税改革,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那时实现我国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将不是一句空话。

背景资料

环境税

环境税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目前我国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的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是针对使用这些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