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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政策 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002-04-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北京市教委今天宣布,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降低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借读费用,小学由原来的每学期500元降至200元,初中则由1000元降至500元,以此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

为确保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北京市近日出台了《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就学提供了政策依据。据称,此项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规范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目前在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借读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已达10.36万人,其中约95%的学生集中在公办学校借读。按2001年北京城近郊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1430元、初中2447元计算,北京市政府每年此项投入超过1.6亿元。另据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调查,截至2000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自办学校为123所,在校生1.7万人。但由于这类学校普遍存在无证办学、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严重、校长及教师缺乏上岗资格等问题,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变得日益迫切。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依法得到保障;北京市各中小学有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的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在学校的正当权益,他们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应享有与本市学生的同等权利。《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参照北京市的办学条件标准,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此类学校的监管,以保证其办学符合义务教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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