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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立法

2002-04-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永林 中国教育报记者 柯昌万 我有话说

本报西安4月23日电 今天,记者从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已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条例》列入2002年地方法规建设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调研,着手制定我国第一部有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地方法规草案,并将于今年年底依据有关法律程序提交审议。

2001年,陕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改革成果使陕西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至少加快5年。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陈存根说:“尽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改革的最终目标来说,只不过是阶段性成果。要真正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还需要走很长的路,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客观上急需相关法规出台。”

即将出台的《陕西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有:强化和规范政府行为。保证政府长期、持久地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树立高校主体意识,使高校积极主动地投身改革,夯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在此项改革中责任;规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市场行为。建立高校后勤市场准入的审批和监管制度,把好承担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社会准入关,使高校后勤市场在遵循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健康运行,使改革始终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规范高校后勤实体的企业行为。使高校后勤服务企业正确处理好价格、质量与负担的关系,坚决反对单纯依靠涨价推动改革的错误倾向,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理顺国家、高校及师生个人在经济方面的合理负担;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企业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使高校积极向社会开放后勤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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