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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学位授予公示制

2002-04-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吕志豪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4月25日电 为了杜绝学位授予中的不正之风,江苏在全国首次推出学位授予公示制度,以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维护学位的严肃性。

学位授予公示制度的内容包括:大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在职兼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依法监控,依法加大对学生的入学、培养、毕业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强对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读研的管理工作;对学习过程中不能完成规定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者,不予毕业或者不授予学位;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实施学术腐败举报制度,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坚持学位授予标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学位授予的质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研究生队伍中,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往往多属于非全日制在职兼读。由于他们自身特殊状况,学习时间较为紧张,学习质量也不能很好保证。为了获得文凭、学位,以致出现了一些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的不正之风,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在江苏,政府采取两种措施对学位授予实行了管理和监控:一是每年对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检评议,公开评议结果;二是学位公示制度,公示在学期间的作业、论文和考试成绩。若存在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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