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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 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李岚清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2002-04-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尹鸿祝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国务院办公厅今天上午召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发表讲话强调,各级政府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确保年内所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都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运行。

李岚清指出,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是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去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认真总结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践,科学分析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积极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有些地方的领导重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没有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上收到县;各级政府对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划分不清,难以落实责任;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李岚清强调,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关键是要实现两个重大转变,即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县级政府要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建立规范、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正常运转经费和危房改造所需资金;核定中小学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但是,这一管理体制上的调整其他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的责任并没有减轻。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各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省级政府要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发挥关键性作用。随着地方财力不断增强和中央转移支付不断扩大,省级政府统筹发展义务教育的作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合理使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重点支持财政困难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地级市政府要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乡镇政府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今后,要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教育工作,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条件,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中小学的教学业务管理。

李岚清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和有效使用。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以及不及时修缮危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三是进行税费改革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高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努力做到“三个增长”。四是帮助贫困地区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五是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问题作了工作部署。河北省省长钮茂生、贵州省省长石秀诗介绍了克服财政困难,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情况和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负责同志和各地(市)、各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高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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