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重视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

海关总署负责人提醒企业
2002-04-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于此间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加入WTO,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纠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希望相关企业都来重视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指出,企业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但也应考虑自身的权利不被别人侵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在备案的有效期内,权利人如果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我国关境的,可以向当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同时全国各地海关也根据在海关总署的备案资料,依职权主动帮助备案的权利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旦发现嫌疑线索,主动通知权利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