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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消防工作 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李鹏在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2002-04-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沈路涛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5月上中旬对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今天举行的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依照消防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解决消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将赴天津、辽宁、广东、河南、江西、安徽,并委托黑龙江、河北、四川、陕西、福建、广西6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实施消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在今天的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汇报了关于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

在听取汇报后,李鹏说,消防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忽视不得,放松不得。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消防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通过消防法,使我国的消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三年多来,消防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火灾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消防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很重。

李鹏指出,贯彻消防法,政府要负首要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工作是需要一定投入的,既需要领导精力的投入,也需要经费和物质的投入。目前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不少,离国家标准还有较大差距,要依法改进,不可拖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投入的要舍得投入,不要心存侥幸。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及行业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抓落实,不要走过场,不要做表面文章。

李鹏说,要研究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消”“防”并举、“专”“群”结合的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如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建筑工程的新材料、新产品不断出现,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严重忽视消防安全等,客观上对消防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研究客观条件发生的变化,善于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在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的同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把对火灾的预防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重视火灾隐患,把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要积极发展地方和民间消防力量,督促和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鼓励和推动城乡建立专职兼职并存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志愿消防队伍,促进消防体制的社会化。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努力促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李鹏指出,从公安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情况看,当前火灾隐患的比例仍然很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消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要通过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李鹏说,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担起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上电视、上报纸、上书刊。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的做法也要坚持下去。对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消防安全负责人以及易燃易爆、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增加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

李鹏最后指出,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发现消防部门实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具体个案的调查。要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法律的实施,督促各级政府重视消防工作,帮助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消防队伍、消防设施建设。

今天的会议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主持。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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