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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2-04-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曲志红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面对珍贵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多年来在不同部门或地区总有些不尽一致的见解与取舍。现在,国家9部委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此有了明确说法: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前提,都要以有利于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出的这个《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保护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不够完善以及开发利用过度、忽视保护,甚至出现一些建设性破坏等现象。

为此,《意见》首先提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对保护世界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这不仅关系到国家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

目前我国已有《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涉及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意见》指出,在加紧研究制定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的同时,各地应宣传贯彻好现行有关法规,切实检查法规执行情况,对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从世界范围看,对世界遗产保护的主要威胁来自于错位开发和超容量开发,《意见》认为,我国也同样如此。所以,《意见》强调,坚决反对无限度无规划的恶性开发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体制事项,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经依法审批,各地要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保障世界遗产的完整和真实。

同时,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签约国,为全人类妥为保护中国境内世界遗产是国家庄严的承诺。《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树立“公约意识”,遵守国际规则,要认真、完全地履行申报世界遗产时的各项承诺,对申报遗产时的原状如有任何变更,均需依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通报世界遗产委员会。

管理和利用世界遗产资源,涉及文化、文物、计划、财政、教育、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意见》希望各世界遗产地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与宏观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各种造成遗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要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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