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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高考改革的新境界

2002-05-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朱文琴 我有话说

开栏的话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为了宣传国家有关高考的方针政策,介绍今年高考改革和高校招生情况,为广大考生释疑解惑、提供咨询服务,本报今起开辟《高考速递》专栏。广大考生和家长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请与本报教育部联系,热线电话:010-63036847。

以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考试次数以及录取手段等4方面为主的新一轮高考改革,现已进入第4个年头,有关人士认为,2002年是高考改革进入新境界的重要之年。

如何理解新境界?

教育部原学生司司长瞿振元说,今年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为275万人,比上年实际录取人数260万增长了5%,与前3年高校连续扩招的数量相比,这是一个适度增长的指标;今年的适度增长,其根本目的在于为了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也就是说,进入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需要更加注重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这是今年高校招生工作中应当贯彻的重要指导思想。

全国全面实行“3+x”

瞿振元说,经过3年的努力,高考改革取得的成绩已得到社会的公认。尤其是在科目设置改革方面,在去年18个省(市区)试行“3+x”方案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全国所有省(市区)都实施这个方案。在教育部提出的“3+x”的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各地从实际出发分别提出了适用自己的模式。其中,广东、上海、河南试行“3+大综合+1”方案,江苏试行“3+大综合”方案,广西今年试行新的“3+x”方案,并同时进行本专科分开两次考试试点。全国其余各省都将试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瞿振元说,科目设置的改革,今后仍需继续探索,深化改革,特别是要尽快增加“x”的选择性和灵活性,让学校和考生具有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另外,在考试内容方面,要继续做好综合能力测试和各科命题工作,使它能更加有利于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总之,要通过高考改革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同时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依法治招,维护高考声誉

瞿振元说,多年来实施的高校招生管理办法基本上行之有效,但是,其中有些做法与法律规定和现实不相适应。今后,要通过依法治招,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律化轨道,从而使学校、考生等各方面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是维护高考声誉、使高考改革步入新境界的重要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高校招生考试的权力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此,引起招生管理办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如高校有权自主制定招生方案、确定学科专业的招生比例。高校依法治招要制定明确、具体、比较完备的与独立法人地位相称的“招生简章”,并把各项规定向广大考生和招生管理部门公开,使之有章可循、遵章招生。当前应当重点抓好录取规则的制定和完备。

高校要明确告诉学生录取的基本办法。比如,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要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特长生、特优生等录取办法,总之,对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与教育公平有关的问题,都要有尽可能明确具体的说明。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分数与志愿的关系,把扩大高校自主权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近年来,有的学校为争夺生源而向学生、家长许愿引起误导的不正当做法,有的学校被经济利益所驱动做虚假广告、乱招生、乱收费,这些现象都要制止。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向社会介绍情况,不做误导的宣传和承诺。各高校也不要以高额奖金招揽学生。

瞿振元指出,目前,高考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弊端,继续深化改革的方面还有不少。如多次考试的改革,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和录取的机会;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办法的探索,克服以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片面性,建立以文化考核为主的综合评价办法;如何把会考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选拔考生依据之一;还有保送生制度的完善,高校单独招生试点,招生社会化报名试点,实现网上录取远程化和网上阅卷工作等,都需要各地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试点,以利把高考改革不断引入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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