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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科技成果拍卖走向成熟

未来视点
2002-05-10 来源:光明日报 王远胜 我有话说

在今年5月23日至28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期间,将有总值1.37亿元的近20个新药项目参加竞拍角逐,目前预展已全面开始。令人关心的话题是: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我国的医药科技成果拍卖是不是已经走向成熟?

医药科技成果拍卖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尝试,两年前第一次走进“国际周”,在科研和产业界引起较大反响。至今已是第三次举办。在我国科技信息交流不够畅通、科研主体仍然是各个独立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开发公司单兵作战为主的情形下,拍卖作为带动研发走向、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一种方式,是对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的有力补充。

据第五届“科博会”组委会介绍,早在2000年5月11日,一种品牌为“康赛德”的“桂参止痛合剂”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医药科技成果拍卖会上拍卖。这是中国第一场医药科技成果拍卖会。这一年的9月1日,观众在又一个拍卖会现场——北京昆仑饭店亲眼看到了创下天价的药品“奇圣胶囊”,以3.18亿元拍卖出技术及经销权。这一年的国庆节之后,一种叫“晚安”的保健品走上拍卖台。更大的拍卖会在这一年的10月11日至17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亮相。在深圳的高交会上,专门为医药高新技术成果开辟了专场拍卖会。要求参加拍卖会的企业非常多,报名的企业达400多家,成果有600多项。经严格评估论证,有30项成果参拍,标的总价值4亿元左右。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过去,有些专家科研能力极强,研究出的成果也非常好,但他们并不了解市场,盲目要价,致使一项成果的转化耗费在谈判上的时间多达一年或几年,最终耽误了转让的最好时间段,高新科技成果也不再高新了。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让市场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这样,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晚安”产品的拥有者、北京中天翔经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鲁滨说:“通过拍卖公司竞拍,一次性解决技术或者所有权、经销权等的归属,是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市场的办法。”

第一个尝试医药成果拍卖的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医药部负责人介绍说,过去,“袖子里的交易”是被不少科研者与药厂青睐的方式。一听这名字就可想见这种方式有多么的难见天日,因此而引发的问题也的确不少:在技术转让引入市场后,不仅运作困难,还会存在很多风险。这其中包括开发风险、转让风险、实施风险、保护风险。此外,一些专家并不了解市场,他们盲目要价,使得一个科技成果转化一年也谈不拢,而高新技术的寿命也不过3至5年,往往新技术还没有被转让出去就已经“技老珠黄”了。还有一些转让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把成果转让给多个企业,造成产权纠纷,官司打上十几年都难以了断。

我国医药产业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而且与我国医药卫生水平也极不相称。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的重大医药科研成果足有1800余项,但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足8%。造成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瓶颈”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成果转化渠道不畅、模式老套、操作不规范是最主要的原因。据了解,我国90%的科研成果在高校和研究单位,10%在企业,这正好与国外相反,国外大的制药企业都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我国一些制药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但没有好的项目,科研单位有项目却缺乏资金,研究出的成果无法进入市场或进入市场的速度非常缓慢。在现行体制下,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急需一道沟通的桥梁,科技成果的拍卖正好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医药技术成果作为商品,具有所有商品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但技术商品的营销又不同于有形产品,具有四个特性:交易的特殊性、价值确定的特殊性、使用价值实现的特殊性和使用价值损耗的特殊性。于是专业精、素质高的技术经纪人呼之欲出。

一项医药技术究竟起价多少才算合适?这是门学问。专家认为,一般来说,对技术价值评估产生影响的有这么几个因素:技术成果开发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技术成果本身的技术含量、技术成果的生命力、技术许可的范围、市场容量等。对几个因素通盘考虑,才有可能制定出起拍价,至于这个价位合不合理,“在拍卖场上一试即知”。此外,一项产品最终走向拍卖台乃至最终成果转化,需要筛选、论证、价值评估、包装、推介宣传以及拍卖成交后的技术验收、实施等很多步骤,这都必须有技术经纪人的积极参与。

据介绍,在今年即将举行的拍卖会上,没有了以往的“天价项目”。本次参拍项目的总标的额在一亿元左右。参拍项目的最高价为2900万元,最低价仅90万元。有关专家认为,“拍卖”不是“讨价还价的买卖”,“起拍价格”也不应该是“吸引眼球”的噱头。这次拍卖会的项目价格趋于合理、贴近市场、回归价值本位,是我国医药科技成果拍卖活动走向成熟的标志。

拍卖之后怎么办?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后续转化工作谁来监督完成?承担第三届医药科技成果拍卖的金懋国际拍卖公司,针对以往在拍卖会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拍卖过程中的某些操作环节作了相应的调整,使拍卖会的实际操作更贴近买卖双方的交易心理,提高上拍项目的成交率。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对委托拍卖合同的部分条款重新进行了修改,从项目委托、预展到参与拍卖和退出拍卖作了明确规定,使之更严谨合法,真正做到维护和保障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对拍卖预留权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以往拍卖中预留权拍卖起价较低,结果分散了竞买人对项目所有权竞买的注意力,减少了一些好项目会上成交的几率。本次拍卖会将对预留权的起拍价进行适当的调整,为项目所有权的转让创造条件,使那些品种好、有市场前景且价位合理的项目能及时、圆满地完成转让,做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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