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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联合检查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

2002-05-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2日电 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据悉,进行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中还是第一次,此项检查涉及1000多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和副主席史美伦到会发表讲话。各地经贸委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人,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负责人,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等参加此次会议。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会上指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所必然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必须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标就是,既要实现股东利益,又要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既要保证公司经营的效率,又要制约经理人员滥用权力。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群体。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亏损面也处于较低水平。截至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已达1169家,总市值约4.55万亿元,相当于我国GDP的50%左右;而且在经过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之后,上市公司已经具备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良好基础。上市公司有条件也应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先行一步,并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不仅在组织形式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制度建设上有独特的优势。蒋黔贵说,要以改革创新、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各地经贸委一定要争取在以下七个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有效制衡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董事会建设;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存续企业的改革改组。第二,控股股东要提高认识,自觉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要深入开展诚信意识的学习教育,做到自查不能护短,整改不能怕痛。第三,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对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决心整改。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谈了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检查分自查、重点检查和公司整改三个阶段,将于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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