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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还是集中管理好

2002-05-13 来源:光明日报 石松 我有话说

在我的住处附近,有个天天热闹非凡、生意兴隆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一次,我随意问及一个摊主,“你做批发可不可以晚些付款或者别人欠你的款?”摊主断然否定:“那怎么可能,我们从来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后来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地大大小小的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等,交易双方为了防止受骗,大都是采用原始的现金交易方式。因而在这些地方也就出现了一个个“现金黑洞”、“纳税黑洞”。

这类现象的存在不是一年两年了。它们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完全、信用环境状况不佳有关。下面这些数字令人担忧:据中消协统计,每年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厂商失信行为的投诉以10万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数万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占总数的44.8%;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在商务活动中普遍缺乏信任,6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在商务活动中跟人打交道时需要提防;据估算,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大。

随着经济活动交往的日益频繁,现在大家都认识到信用的可贵。经济学家吴敬琏称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

人无信不立,何况整个社会。不讲信用危害多多: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政府经济政策的效应,破坏社会的法制基础,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等等。

于是目前银行、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纷纷努力建立自己的信用系统,一些省市也在尝试建立地方性信用信息咨询机构。专家们也在热烈讨论信用管理是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来管好还是中介机构来管好。然而,设想起来,照目前这种状态建立起来的信用框架将来会有许多不便之处。假如我要调查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就必须到银行、工商、税务甚至海关、经贸委等部门,或者一个省、一个市地一一查询、一一交费。如果这些部门或地方再将信用管理业务视为创收途径,交给中介机构办理,久而久之,会不会又出现“虚假信用”、“信用经济”之类的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以为,信用体制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性工程,涉及部门繁多、地域广大,因此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进行集中管理的机构,负责征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手中、各地方的信用信息,规范其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对信用主体建立起奖优罚恶的制度。若如此,社会信用体系想必就能够更快、更完备地建设好,真正发挥其市场经济支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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