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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社区文明家园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2-06-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中,上海市卢湾区委坚持以居民群众为主体,以制订“居民公约”为抓手,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居民自愿参与,激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从而形成了居民自己制订公约、自己执行公约、自己维护公约的生动局面。

富源公寓在制订居民公约时,先由业主委员会起草,讨论稿出来后,挨家挨户征求居民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增订了“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不准聚众赌博”、“不准无证养犬”、“不得在公用部位私装铁门”等内容,在经历起草、公布、修订,再公布、再修订的过程中,提高了居民对小区文明建设的参与意识,使公约真正出自居民之手,因而对每个居民均具有自我约束力。

“居民公约”代表了居民的意愿,反映了居民的心声。兴安居委会辖区的一家物业公司根据公约的内容,在住户委员会的督促下,为整个小区154幢楼的公共部位设施做了全面检查,发现其中31幢楼存在电路老化问题,虽然只有7幢楼直接属于物业公司维修范围,但是为了文明社区的建设,他们把31幢楼的老化电线全都更换了。该小区附近有个大垃圾堆,环卫部门每天出动大铲车铲装垃圾直到深夜一点,噪声、臭气让居民难以忍受。住户委员会根据居民意见制订出对垃圾处理的公约,与物业部门协商,建造了一个现代化的生化垃圾处理设施,同时出资把原来的垃圾场改成了小区居民健身点,居民们欣喜不已。

雁荡社区淮二小区“居民公约”实施后,激发了居民们参与社区文明建设的热情。居委会趁热打铁,决定创办《雁荡社区报》,围绕“居民公约”议论居民身边的事。小报的编辑、记者都由社区有一技之长的居民担任。主编虽然是位残疾人,但他非常投入,善于把握社区热点问题和居民共同关心的事,使小报具有针对性、现实性,为社区2800余户家庭所喜闻乐见。居民赞誉它是“文明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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