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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应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

经济访谈
2002-06-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胡鞍钢:1953年生,1988年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获博士学位,1991年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结束了清华大学的一个讲演后,来不及喝上一口水,胡鞍钢教授便坐下来接受记者的采访,这已是晚上9:30。他拿着采访提纲和早已准备好的相关资料,言简意赅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采访结束时,略有些疲惫的胡鞍钢说明早还有四节课,便匆匆地消失在夜色中。

记者:对高收入者征税调节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高收入者征税现状如何?

胡鞍钢: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所得税占GDP比重,低收入国家为3%,中低收入国家为6%,中高收入国家为5.3%,高收入国家为11.5%,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为511亿元,只占GDP的0.6%,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这说明我国税收系统对企业等法人的征税是有效的,而对于个人征税的效率较低。而在2000年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是大头,占到42%,其次是利息税占到28%,个体经营、劳务报酬等应交税所占比例较小。这就意味着,大部分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足额收上来。这其中还有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名实不相符的问题。中国大部分税种的实际税率都低于名义税率,如1994—2000年期间名义关税税率为15%—36%,但是实际关税税率只有2%—3%。个人所得税税收也存在这个问题,过去几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大幅度增长,但是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实际平均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0.58%(等于1减去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其全部年收入的比重),最高收入户实际平均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0.60%,差不多是世界上最低的。

记者:对高收入者征税不力,是否直接影响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减小社会贫富差距”作用的发挥?

胡鞍钢:这是肯定的。当前城市个人税费远低于农村,高收入者的税负不仅不高,甚至还低于低收入者。城市平均税费约为37元,而农村约为90元。城市税费在绝对数上低于农村,但城乡收入差距在拉大,在过去4年间(1996—2000年),最低收入困难户人均收入年增长率只有1.2%,而最高收入人群的增长率高达9.7%。贫富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由1996年的3.77倍,扩大到2000年的5倍以上。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税收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记者:对高收入者征税不力,其主要原因何在?

胡鞍钢: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征税办法欠妥。我们在许多征税办法上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比如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每月代扣制,年度统一核算、抵扣或增税,而中国是月征税,再加上税收服务上的欠缺,这样交易成本过高。同时在管理上应该有征税号,有利于严格掌控,防止偷税漏税的现象。此外,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不交税的成本。

记者:如何才能做到对高收入者的足额征税?

胡鞍钢:这需要一个过程,政府要采取多种办法严格监管。目前听说北京市地税局把重点纳税人锁定在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3万人,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今年下半年,还将利用“网上地税局”优势,推出重点纳税人的网上申报,以后还将对纳税人档案实行编码管理,初步设想以纳税人身份证号作为个人纳税档案的号码。这些做法都是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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