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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欢迎欧足联改革足球赛转播制度

2002-06-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6月3日电欧盟委员会今日发表新闻公报,对欧洲足球联合会改革欧洲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和相关制度的决定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利于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

欧足联新近规定,从2003年到2004年赛期起,欧洲杯分组赛后的重大赛事,将分成14个阶段现场转播权,面向广大中小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以招标形式出售,还将赛事信息提供给体育网站和移动电话经营商。此外,各足球俱乐部也可经营部分转播权。同时规定,今后欧足联出售转播权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此前,欧足联只将欧洲足球重大赛事的电视转播权长期出售给每个国家的一个主要电视台,合同有效期最长为4年,只有财力雄厚的电视台才能问津。欧盟委员会认为,欧足联的规定妨碍了媒体在报道足球重大赛事时的良性竞争,影响了体育网络信息和第三代移动电话的发展,损害了广大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因而从1999年起就要求欧足联改变现行做法。2001年7月,欧盟经过对足球转播权市场的深入调查后,再次要求欧足联改变现行做法。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竞争事务的委员马里奥·蒙蒂认为,欧足联的新规定“不仅将促进欧盟范围内足球赛事电视和广播报道的多样化,还将给各足球俱乐部经营部分转播权的自由,并将推动网络体育信息和移动电话等媒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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