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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百合”证明商标启用

2002-06-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宗立 我有话说

本报兰州6月10日电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甘肃省第一件证明注册商标——“兰州百合”证明商标,经过3年多的努力依法获准注册。

“兰州百合”证明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1年12月21日正式核准公告的原产地证明商标,它填补了甘肃省无证明商标的空白。今后凡使用“兰州百合”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必须向百合管理机构递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规者将受到依法处理。

七里河区是“兰州百合”的主产区,种植百合已有130多年历史,素有“百合之乡”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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