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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考级将有规可循

2002-06-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韵 通讯员 潘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今天,记者从文化部获悉:新出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6月17日起正式实施,从此,艺术考级正式归口文化部管理。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所必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只有下列三类单位可以申请开办考级活动:普通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含艺术类职业技术院校);中国文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所属的专业协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艺术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办法》还规定这些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适应考级要求的考官、场所和设施,以及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我国的艺术考级是指艺术考级机构以考试的形式,对业余学习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的活动。它自发形成于1988年。据统计,目前全国开办艺术考级的单位有几十家,其中有8个单位跨省开设考点。开考的科目涉及音乐、舞蹈、美术三大艺术门类30多个专业,每年参加考试的人数已超过百万人。

《办法》规定,任何部门、学校不得将艺术考级与学生的升学挂钩,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方式动员、组织或强迫在校学生参加艺术考级。《办法》同时规定,成立“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负责艺术考级管理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办法》还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艺术考级主体和考官的条件、考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违规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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