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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面对严峻的农产品进出口形势专家呼吁
2002-06-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志臣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季度,农产品进口冲击已经显现,而出口却受阻严重。为此,在最近召开的山东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讨会上,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中国社科院的专家学者呼吁:应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同时,他们对山东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给予了肯定。

山东是我国农产品的主产区和出口大省,肉类出口占全国的一半以上,蔬菜出口占全国的40%以上,水产品出口占全国的一半左右,花生出口占全国的70%—80%。要扩大农产品的出口,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声誉,继续稳定和扩大对省外的销售,关键是要控制动物疫病和农产品药残问题,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还要一致对外,有序竞争,增强开拓国外市场的能力。

与国际接轨,把农民和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上组织起来,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这是当前和今后农产品生产、销售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所必须采取的组织方式,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这一点,在这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讨会上,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中国社科院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山东省基层组织的工作者的意见高度一致。

山东是在全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早的省份之一。在实践中,他们摸索出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是行业协会和合作社不能由官方摇身变来,要确实代表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二是要坚持经济组织的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应是企业性质,而不是其他。三是要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是要坚持以盈利返还为主的分配原则。各种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的定位是为农民和企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不与民争利。五是要按照农业专业分工来建立合作社和协会,否则,没有针对性、专业性,服务效果就降低了。综合山东和全国其他地方的现实,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需要排除不少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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