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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一费制”好

读者专栏
2002-06-16 来源:光明日报 覃筱静 我有话说

日前,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2002年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均要试行“一费制”。通知规定,“一费制”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区直辖市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浮动,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此举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贫困地区群众的一致赞同。

教育收费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的教育收费也在不断提高。虽然上级教育部门一再强调要减轻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家庭负担,降低教育收费标准。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少地方的教育收费还是偏高,部分地方还出现乱收费行为,致使一些贫困家庭学生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影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实行。

针对这种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一方面便于群众监督学校收费,从而有效地抑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让学生家庭手握“尚方宝剑”,拒交“一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这样的做法,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希望能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内推广“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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