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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信访监督通知书》制度

早提醒防患未然 早纠正亡羊补牢
2002-06-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6月22日电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局党组书记接到了自治区纪委的《信访监督通知书》,指出他的一位亲戚利用他的影响,从事不正当谋利活动,要求他就此事做出说明。该同志立刻向自治区纪委写出了书面回复。后经自治区纪委调查,为他澄清了事实。

从1997年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通知书》制度,5年来,对群众举报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向4名省级领导和33名地厅级主要领导本人或单位党组织下发了《信访监督通知书》,要求他们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说明。经自治区纪委信访部门调查后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失实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一定范围内下发《情况通报》,予以澄清。

2001年10月,有群众反映自治区某企业党委书记参加全额集资建房时少缴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这个企业党委下发了《信访监督通知书》。经与房改部门核实,督促这位领导及时补缴了集资款。

几年来,凡接到《信访监督通知书》的党员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地向组织作出说明和解释,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为这是教育、保护干部的一种好形式,起到了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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