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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须先通过水资源论证

2002-06-24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周长征、熊波 记者 夏静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议项目须通过水资源论证,方可立项审批。依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新近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近日,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在武汉组织召开审查会,首次对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两个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审查意见已作为长江委审批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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