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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明挪用教育储备金被判刑

2002-06-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连成 我有话说

本报珠海6月23日电 原珠海华夏学校董事长戴俊明因挪用教育储备基金6464万元,日前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7年4月,珠海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俊明在未提供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指使同伙伪造一份6800万元的《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于同年7月骗取了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先后挪用珠海华夏学校的教育储备基金人民币6464万元对外投资,包括与云南曲靖中大有限公司共建华夏阳江学校、与武汉民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民意百货实业有限公司、与云南曲靖中大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珠海玉雅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失败后,大部分资金无法归还。

香洲区法院认为,戴俊明挪用珠海华夏学校的巨额教育储备基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其他公司成立另一公司后又抽逃其出资,还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判处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罚金人民币370万元。法院同时扣押挪用基金投资的华夏阳江学校的土地及房产,扣押珠海玉雅园公司的土地,扣押武汉民意股份实业公司的1250万股份,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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