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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李岚清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
2002-06-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尹鸿祝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切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抓好。

李岚清指出,自2001年10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性,狠抓工作落实。国务院65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并按照改革的原则和标准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及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等待观望、畏首不前等,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李岚清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推进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出发,自觉冲破传统观念和习惯的束缚,把政府应当管的事认真管好,坚决摆脱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认真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的主要工作精力真正转到加强宏观调控、调查研究、制定市场规则、依法行政和有效的监管工作中来,坚决纠正那些利用权力为本部门和本系统谋取局部利益的行为。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处理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处理好长远发展与立足现实的关系,把改革的总体要求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注意兼顾部门的特点;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研究行政审批项目的去留。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审批项目,处理时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管理失控和混乱现象。决不允许各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打折扣,更不能囿于局部,片面强调特殊。三是要紧紧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当前改革的着力点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权力的行使。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尤其是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事项,必须通过市场来运作,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对能够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要逐步转到社会中介组织。要切实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的部门。要加强改革后续工作的研究和落实,对拟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替代管理的措施,防止管理脱节;对拟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对拟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监督制约的办法,特别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不仅要追究批而不管出现问题的责任,也要追究虽没有进行审批但疏于管理而出现问题的责任。

李岚清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到重要位置,协调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改革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促其认真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会议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抓好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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