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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逾期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

2002-06-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曾经引起较大反响的胡宣华、胡斌和大连汉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状告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手机中文笔画输入法侵犯专利权一案,日前案情有了重大进展。

2002年5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将近两年的审理并就侵权定性问题广泛吸取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后,依法作出裁定:查封被告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涉案的13种型号移动电话的全部账册。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和公民状告跨国公司侵犯专利权并被法院裁定对被告封账的首例案件。

上述裁定已于5月29日送达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并当即发生法律效力。为了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商业活动,法院并未对该裁定予以强制执行,而是要求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一周之内主动将涉案账册送交法院。到6月23日止,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尚未将任何财务账册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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