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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

2002-07-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通讯员 马丁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日电 国务院发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日前联合举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我国地质资料将完善统一汇交制度、公开利用制度和资料权益保护制度。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汇总的地质资料,除要求保密和受保护部分之外,将对任何公民、法人、组织及外商开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在会上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积累了大量地质资料。据统计,目前国家和省两级地质资料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存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约42万种,原始资料155万档,各类岩矿心总长度2471万米、标本99万件、副本1443万件。这些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者几十年艰辛努力取得的宝贵成果,也是国家付出上千亿元资金和大量人力物力而形成的资产。这些资料长期以来受原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的限制,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次新的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经济建设、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地球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些资料不仅将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服务,而且将为各级政府制定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研究我国水资源和油气资源等重大问题提供重要的“数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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