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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两国政府签订边境通商协定

2002-07-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倪四义、常爱玲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作为江泽民主席和尼泊尔国王贾南德拉成功会晤的重要成果之一,在两国元首的共同主持下,两国政府代表、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和尼泊尔外交部秘书马杜·拉曼·阿查里雅10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其他有关问题的协定》。

双方表示,协定将为促进中国和尼泊尔在边境贸易、旅游、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发展两国人民、特别是中国西藏自治区人民与尼泊尔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尼友谊源远流长,两国人民尤其是边境居民有着传统的友好往来。自1955年建交以来,两国在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各个领域里的友好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特别是近些年来,两国高层领导人不断互访更加促进了两国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为促进边境居民的友好往来,早在1956年两国就签订了关于保持友好关系以及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之后两次延期和数次修订,该协定已于1996年期满。自1998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方便交往的原则进行友好商谈,重新达成协议,并在贾南德拉国王即位后的首次访华期间得以签署。

协议说,双方同意在对等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拉萨至加德满都的公路,开展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促进两国之间贸易、旅游等方面的合作。

协议规定,双方鼓励和支持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之间发展经贸关系,有关当局应保护对方商人在其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便利。双方应促进传统的边境贸易,有关地方当局应给从事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为基础的边境贸易的对方边民和商人提供方便和保护。

双方同意对在各自境内的对方国民的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同意维护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之间的朝圣往来,有关地方当局为朝圣香客提供出入境便利。

协定还就维护边境贸易往来秩序、保护野生动植物等作出详细规定。

中尼双方表示相信,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两国间的经贸往来,同时有利于规范两国边境秩序,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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