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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强化的“性别观念主流化”理念

2002-07-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最近,性别观念主流化的话题在欧洲越来越时髦,它不但是妇女组织倡导的新兴运动,也得到了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

“性别观念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中心思想是,一切事情都要从重视人的性别出发,并使这种理念成为社会的主流思维。具体讲,就是政府或企业在制定计划和作出决策时,要考虑男女两性之间的社会差别,考虑对两性的影响及两性从中得到的利益是否相同。如在修建一座停车场时,必须考虑到携带孩子和购物负重给妇女带来的泊车困难,而要为她们设置特殊的停车位。政府部门在计划修建一个公园时,为了能使妇女和男子一样利用这个公园,就应该考虑到,被茂密的灌木丛林包围着的小路有可能使独自行走的妇女遭到被劫持的危险。

在过去几十年中,欧洲妇女运动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同工同酬、妇女就业,以及防止对妇女施行家庭暴力等方面。性别观念主流化理念与以往的保护妇女工作不同,其内容更加广泛,所追求的是各个层次的男女平等。

性别观念主流化作为政治战略,是在1985年内罗毕第三届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的,但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20世纪90年代瑞典开始推行性别观念主流化原则,挪威、荷兰、芬兰等国家也相继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宣传。90年代后期这个原则的影响日益增大,得到了欧盟和联合国的大力提倡。欧盟1999年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中,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性别观念主流化的原则,以性别观念主流化精神执行男女平等政策。现在如果想从欧洲申请项目资金,体现性别观念主流化的计划和项目就容易得到批准。

德国也是较早接受并执行性别观念主流化原则的国家。2000年5月,一个由联邦家庭部牵头并由联邦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参加的性别观念主流化工作组开始工作。各部均表示愿意承担义务,培训自己的工作人员。各部还制定样板项目,在实践中实施性别观念主流化原则。议会的一切决议草案都要根据性别观念主流化原则,考虑男女的性别差别。服务行业工会是把性别观念主流化原则写入章程的第一个德国工会。2001年7月萨克森州成立了德国第一个性别研究所,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各种分析并建立了数据库。

但这一新的理念并未被所有人接受。男性的反对声音不小,甚至一些没有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妇女也对此持异议,私有经济及中小企业中不少人认为,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实现性别观念主流化原则。

正如德国家庭部长贝尔克曼所说,人类既然由男女组成,按性别公平制定所有方案应是符合逻辑的。(本报柏林7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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