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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

2002-07-21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王妃燕记者 吴春燕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该省已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从2002年秋季起,该省中小学收费将全面实行“一费制”,即中小学学生入学除住宿生的住宿费外,小学、初中学生只交书杂费,高中学生只交学杂费。

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后,该省制定的各类地区最高限价标准比实施“一费制”前有较大下降,降幅最大的达25%。预计一年可减轻学生家长负担8亿元。

以前广东的中小学收费分为应收费(杂费、住宿费)和代收费(课本费、练习本费、证册费等)两大部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收取代收费时,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不少学生家长对此很有怨言,甚至造成个别学生因交不起名目繁多的费用而中途辍学。实行“一费制”后,除住宿生需交住宿费外,小学、初中学生只交书杂费、高中学生只交学杂费,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为了刹住挪用和挤占学校收费收入的不正之风,保证该省基础教育发展的经费来源,这次在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对中小学收费收入的支出范围作了严格规定。明确规定学校收取的书杂费或学杂费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部门;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中小学所有的收费必须按规定利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收费的依据、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广东“一费制”出台后,家长们称赞“一费制”是继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转移支付3亿元,减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后,省委省政府做的又一件利民的实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

广东省为了“一费制”的顺利实施,设立了投诉热线12358,进一步给群众缴入学费用提供了保障。

据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介绍,在今秋“一费制”实施之前,各地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将根据省里制定的“一费制”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抓紧举行各地各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制定合理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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