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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民族地区实现“两基”

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
2002-07-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汪大勇、高晓明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由教育部、国家民委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闭幕。会上,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提出,到2010年,民族地区实现“两基”,即在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族教育体系。

在回顾总结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之后,陈至立在工作报告中谈到,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在发展目标上要坚持突出基础教育,大力推进“两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方针。要以改革统揽全局,坚持与时俱进,坚持观念、体制和机制创新,使民族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方针。促进各民族和各地区教育的协调发展。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同时,沿海内地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为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陈至立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以及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急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通盘部署和安排民族教育工作,把民族教育的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建设纳入区域建设规划;在部署、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民族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把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政协作出报告,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加大投入、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她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抓好民族教育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视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教育干部。要加快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力争“十五”期间颁布《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加快民族教育依法治教进程。同时,要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和对外教育交流。

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在会议总结讲话中代表国家民委、教育部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是培养人才,培养人才的关键在教育。所以,民族地区的教育必须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发展思路上要有新突破。二是深化改革上要有新突破。在办学体制、教育结构、办学形式、课程设置、学校管理等方面都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三是投入上要有新突破,要在感情投入、资金投入、科技投入、人才投入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四是政策措施上要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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