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几点看法

经济专论
2002-07-30 来源:光明日报 胡培兆 我有话说

自1615年出现政治经济学这个学科名称以来,至今已有近四百年历史。由于现实与日俱增的广泛需求,这门古老的学科成了常青树,枝繁叶茂,花艳果丰,致使经济学界有萨缪尔逊式的自豪:“政治经济学是最古老的艺术,最新颖的科学——的确,它在社会科学中,居于首要地位。”(《经济学》上册,第1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除了共性之外,还有自己的具体研究对象和具体追求目标,任重而道远。社会主义的实践发展到今天,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给了我们许多新灵感和新思路,既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发挥优势也要求我们勇于探索,勇于革新。对此,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以下几点看法:

经济学立论的基础与目标

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任何经济思想和经济学说都以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为主题,区别只在于站在什么立场上为谁的利益说话。现代经济学一般都不直接谈财富,而是讲经济增长问题,为求得尽可能高的增长率和尽可能低的失业率去探索增长点与解决制约点。但富国裕民的宗旨是不会改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大特点是以生产力为第一唯物基础,以经济关系为第二唯物基础;以发展生产力为首要目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辅助手段。就是说,生产力的现实水平是经济关系的决定基础,发展生产力的目标要求调整经济关系与之相适应。这就不是一般地研究财富,而是从各社会普遍存在的生产力和经济关系这两个根本点上解决财富的生产、分配和交换问题,并以此来判断社会经济问题的是非正误,开辟解决途径。

1859年,马克思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著名公式或叫社会发展的运动规律,即物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必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就必然会发生变更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整个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更。按照这个公式,马克思作出这样一个客观公正的判断:“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的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在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这与主观唯心论脚朝天倒立着用头走路不同,强调物质、根本、基础的原发作用,主张直立着用脚走路、按客观规律运动。

令人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自己的经济理论和经济行为常常违背了这个公式,需要反思。比如从1953年以来,有没有主观主义地不以现实的物质生产力水平为基础去追求理想化的过高的经济关系模式?有没有急于求成地不顾解决任务的物质条件是否存在或是否已在形成过程中就急躁冒进地去提什么任务?有没有想当然地当某个发展阶段或某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以前就过于超前地去否定它?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强行实践所付出的代价已够沉重,教训已够深刻。

政治经济学要以生产力水平为基础、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目标,不能反过来让生产力为自己的说教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大生命力之所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一个社会形态之所以被另一个社会形态所代替,就因为另一个社会形态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道路,而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左右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以“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先,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的。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全社会的经济关系调整到与“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状态上来。先进生产力发展了,先进的文化也会跟着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保证。

生产资料社会化的两种所有制形式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页)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把这个基本矛盾概括为:“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1页)。怎样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提出将“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恩格斯说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2页)。生产社会化要求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也相应社会化,这是经济规律。从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和资本主义还能继续存在发展的现实来看,现在越来越明确地显示出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面前,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化途径可以有两条:实行公有制或实行股份制。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剥夺和赎买把资本家的私有资产收回以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公有制,没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股份制。或者先实行股份制,将来时机成熟了再实行公有制。

事实上,今天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股份制也是一种社会化的所有制形式,是一种保留私有制前提下的社会所有制,即由许多人、个别家属的个体私有制通过股份制变为许多个人、许多家族的群体私有制。例如,美国的摩根财团、电报电话公司等就有数百万股东,它的财产再不是个别家族独有的,而是许多大大小小私有者的群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挂在私有制名下的社会财产,谁也不能肢解它再占为个人所有,永远会留在社会,给社会提供就业,给国家提供税收,给人类创造物质文明,这是私有制在现代的一种新实现形式。因此,股份制的广泛实行,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得到缓解,使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还没有发挥殆尽。在现阶段,我国不必追求每个公司都要国家控股。国家控股与不控股可以并存,但国家不论控股与不控股,都必须恪守一个原则,即要有利于实现“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重价值论的回归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这句话说明社会的财富是由商品构成的,而商品有二重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就是说,社会财富是由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物质形态,价值是财富的抽象形态。所以,社会财富的创造实际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同时创造。马克思多次提到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生产资料是抽象劳动或活劳动的吸收器等。说明价值创造是离不开使用价值创造的。价值创造只需要人类劳动,但使用价值创造除劳动外还需要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加入。离开使用价值的创造就没有任何价值创造可言。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单一价值的价值理论,重在讲价值的创造。而社会主义财富创造是使用价值与价值并重的创造,社会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必须同时包含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创造,是二重价值的价值理论。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是活劳动创造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本体和核心所在。说具体劳动、物化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就不仅不是深化认识,而且是回到现象化、表面化,已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就物化劳动而言,它虽然也是物化了的人类劳动,但那已是死劳动,不再具有人的活性。劳动是专属于人类的,说机器会创造价值,无异于说机器也会劳动,与人同类。

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生产中,要进行使用价值生产,除知识劳动外,就还要有资本、先进技术等等要素的投入。没有各种必要的物质、技术等等要素的投入,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生产。马克思当时就明确说过:“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67页)“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总之,价值固然是劳动创造的,但劳动要能创造价值必须借助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合成组织起使用价值生产的劳动过程。这些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创造有帮助,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也要允其参加价值分配。所以1995年我就主张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应当分开,各有理据。(《别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5期)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全由劳动者所得,应和其他参与帮助的要素分享。这种分享在各得其所的合理范围内,不能叫剥削收入。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分配的题中应有之义。

按要素分配和剥削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建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将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连成一线的。谁创造价值,谁就应该拥有价值,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就理所当然应属于工人所有。总之,价值归价值的创造者所有。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不否定为价值实现所付出劳动的意义。在《资本论》里分析资本的循环与周转、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等方面时都有说明。如说纯粹的商业劳动虽然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但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所必需。马克思说:“这种劳动对于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即对于包含着流通或被包含在流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它同比如说燃烧一种生热用的材料时花费的劳动一样。这种燃烧劳动,虽然是燃烧过程的一个必然的因素,但并不生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47页)。尽管它不生热,不生产价值,但它有实现价值的作用,就理应参加价值分配,获得劳动报酬。只有那些不劳动的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才不能参加分配。可是他们却占有剩余价值,这便是剥削。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完全有条件在进行价值革命的同时,也进行价值分配的革命,按要素进行价值分配,实行合理的共享。这是完全可以的。恩格斯说:“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40页)

我们主张按要素分配,与萨伊的“三位一体”理论是不同的。萨伊否认有价值存在,只承认社会财富的创造就是产品效用即使用价值的创造。在萨伊那里,价值=效用=用途,价值创造就是效用创造,是劳动、资本、土地要素创造效用价值,因此在分配中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土地得地租。这是一种否定劳动价值理论的要素分配论。我们鼓励要素参与分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除承认劳动(包括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创造价值外,还承认资本、土地等要素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所以,不能与萨伊的三要素论混同。

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主张剥削并要消灭剥削的。但是,我们应该抛弃旧的剥削观念,不要轻易给人戴“剥削”帽子。否则就无法解释储蓄银行取息、购买债券取利、投资股票分红等经济行为。

以上是笔者对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学的一些看法。总的来讲,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理论创新,对于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作者系厦门大学教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