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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杀妻引起社会关注 泰国妇女抗议法院判决

新闻综述
2002-08-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曼谷记者 曾志雄 我有话说

7月29日,泰国85个妇女组织的代表身着黑色丧服,联合向泰国最高检察院提出抗议,要求检察院就博士杀妻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重审该案,以维护妇女的尊严。一时间,法律面前是否男女平等的问题,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被告披帕博士为泰国行政管理学院教师,今年初在家用高尔夫球杆将妻子打成重伤,后其妻不治身亡。在畏罪潜逃数月后,披帕向警方投案自首。这本来是泰国常见的家庭暴力案件,但由于被告学历高,又身为行政管理学院教师,是有头脸的人物,因此该案从一开始就受到媒体关注。而被告的演技也十分到位,一见媒体就声泪俱下地忏悔,在社会上赢得一定的同情。为此泰国一些媒体预测,由于被告的学生遍布各界,而且大多有权有势,此案的判决很可能会有利被告。尽管已有这样的心里准备,但结果仍让人吃惊。泰国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披帕过失伤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因认罪态度较好,减刑2年,缓期3年执行,附加社会义务服务50小时。这实际上等于让凶手逍遥法外。

判决结果一宣布,社会一片哗然。舆论一致认为,判决明显带有偏袒成分,警方、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对男女当事人采取双重标准,泰国妇女在法律面前仍然受到严重歧视。泰国主流报纸《曼谷企业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披帕在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将妻子打成重伤,并在其妻不治身亡后粉刷住所,藏匿作案工具。他给受害者的母亲和妹妹购买楼房,还给了她们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致使受害者亲属处处为他掩饰和求情。种种证据表明,被告为蓄意杀人,绝对不是警方和检察院所说的过失伤人。负责该案的一审法官承认,审判中确实考虑到了被告的学历和职业,由于其是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因此酌情减轻了处罚。泰国媒体对此提出质疑,如果被告是一个低学历、身无分文的流浪汉是否就可能被重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哪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这位被法官认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申请到一家学校教授英语以完成50小时的社会义务服务时,却被学校领导一口回绝,理由很简单:我不知道怎么向学生介绍一位向妇女施暴的老师!

对判决结果反应最为激烈的要算妇女组织了。泰国妇女基金会协调人乌莎女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妇女遭受法律歧视的又一典型案件。该基金会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泰国社会约有44%的妇女遭受过丈夫或恋人的暴力侵害,但社会各界对此漠不关心,甚至当受害妇女报案时警察都不予登记。可一旦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做出自我防卫时,法律对她们的处罚却往往重于男性。

泰国85个妇女组织的代表向最高检察院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求最高检察官向法院上诉,重审博士杀妻案;二是要求检察院公布此案侦讯、起诉和审理的全过程,以便让民众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泰国媒体预测,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此案重审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不管结果如何,只要社会上重男轻女的思想一天不改变,泰国妇女就一天不能与男性在法律面前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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