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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

2002-08-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司法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在中山公园联合召开首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动员大会和大型咨询活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既不收紧,也不放宽。公民既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要从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等方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使这部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和文明幸福的法律深入人心,顺利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8月份在全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云在宣传月动员大会上讲话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协调各种宣传资源和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同时要抓紧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对地方法规中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规定,应当相应作出修订,以保持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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