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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卫生所欲进医保大门不容易

2002-08-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范又 通讯员 龚国辉 我有话说

8月2日,本报第一版刊出《张中岳教授致函本报提出单位卫生所不可一撤了之》的报道后,又有一些读者打来电话对这一问题表示关注。

从中不难看出,大家最为关心的是这类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能否进入医疗保险体系,因为这关系到以后在这些医疗机构看病拿药能不能在医疗保险账户上报销,当然也关系到这类医疗机构的生存。就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玉军。

进入医保有条件

作为首都,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往,为了职工看病方便,这些单位几乎都办有福利性的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等内部医疗机构,据1998年调研数据的统计,北京市有各类医疗机构5000多个,其中门诊部、医务室4000多个,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医疗机构。赵玉军说,这些医疗机构的规模、条件参差不齐,且数量过多,不可能都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得到安全、优质的服务,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对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应当非常慎重,对其软件与硬件条件、工作人员数量和水平、服务人群数量及服务功能等都要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就医环境,方便周边人群就近就医,能够代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认定为医保定点单位。

能迈过门槛的不多

对大多数单位的医务室或卫生所来说,要满足这些条件,迈进医保这道门槛,显然有困难。赵玉军介绍的情况证实了这一点。他说,据考察,有一部分中央、国家大机关或大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所、门诊部,各方面基本符合条件,有可能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其余大多数都不符合要求。

有的内部医疗机构服务人群数量不少,但工作人员数量、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有的医疗机构本身符合条件,但服务人群太少;还有很多单位的医务室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只能发发药,看不了病,医务室的工作环境、设备也很简陋,这样的都不行。自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北京市已陆续认定了三批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批也即将对社会公布。在已认定的9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有200多家是内部医疗机构,从分布情况看,能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进不了医保定点单位的卫生所、医务室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吗?赵玉军认为这取决于它们自身及所在单位。这类医疗机构原本就是各单位为方便职工看病作为福利事业而办的。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加入医疗保险的同时,仍可保留其内部医疗机构,只是这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然而,对多数单位而言,在为职工支付了医疗保险费用之后,还有可能、还愿意再拿出一笔钱来维持这些内部医疗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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