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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业搭舞台 让农民唱大戏

2002-08-09 来源:光明日报 雷抒雁 我有话说

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首先从中国农村拉开序幕,然后渐次进入商业、企业、事业及党政机关,从硬件、软件到活件,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到人们的观念形态,一场史无前例的轰轰烈烈的改革在中国大地上铺开。二十多年的改革使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最终检验这一场伟大改革实践成果的标尺,仍然在农村。农村前进步伐的快慢,必将成为促进或制约整个中国前进脚步的最终因素。这便是党中央始终把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放在至关重要的基础位置上的原因。二十多年来,人们无时不在关注着“三农”问题。事实上,不断探寻中国农业发展的出路已成为当前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农业——一个沉重的话题

中国是个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但历史对农业欠债也最多最重。短缺的农业资源,落后的生产方式,微薄的农业投入,沉重的农业负担,封闭的农村环境,使农民较长时间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不断寻求社会变革。引导得好,这种变革意识会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正面力量;引导失当,则会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

安徽凤阳县小岗子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实行“大包干”,向当时“左”的农村政策发出挑战。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对农民在生产方式上的创造性给予肯定,强调开展农村工作“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个文件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从发展农村经济的长远目标看,也无疑是一次大进步。

二十年来,九亿农民的吃饭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南方沿海一些地区的农民,在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同时,创办了许多乡镇企业,推进了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为中国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展示了一幅美好的前景。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农民以富裕起来的姿态享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荣耀。原因是连年丰收,粮食提价,国家全部收购,使农民突然鼓起了钱包。在城镇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当时的农民甚至成了许多城市人羡慕的对象。但短暂的“蜜月”过后,粮价连年下滑,负担层层加重,而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依旧,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入,城乡差距拉大,农民问题又成了一个沉重的话题。

12亿人口的中国,70%的从业人员在农村,但在消费品零售额中却只占全国的38.85%(1998年)。“农业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农民问题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位置。而中国加入WTO后,农民问题将变得更为严峻,中国农民的处境也更加让人担忧。

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症结

“三农”的出路在哪里?江泽民同志指出:“要积极探索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这一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新思路、新办法、新政策出台之前,找出制约农业发展的根本症结,才有可能对症下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

症结到底在哪里?笔者认为仍然在土地。土地是农村的依托,是农民的根底。农民只有在土地这个大舞台上,才能演出生机勃勃的农业戏剧。在二十年前,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农民来说,是一次解放。由于有了自己可以独立支配的土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下子喷发出来。但是,中国可以供农民支配的可耕土地实在太少了。而且在经历二十年的变化之后,人均本来就少的土地,又在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新生的孩子开始成年,可是在他们到来之前土地就分完了;而那时获得土地的人群,有的已外出,有的已死亡,但他们依然占有土地的份额。无舞台的演员和无演员的舞台,使农村这台戏仍然不好唱。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曾指出:“在我国条件下,不能设想在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可以使农村根本摆脱贫困和达到共同富裕。”我们不能不佩服这段论述的清醒和正确。既然完成这一切,对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不能设想”,那么,就必须给农民一个大舞台,让他们唱一台大戏,这就是组织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或许,这才是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

规模化生产方式的前景

说到“规模化”,人们常常想到生产上“量”的扩大。而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规模化生产”则是指作为生产资料的主要因素——土地的联合经营,打破田埂的束缚,让一家一户的小块土地重新连成一片,进行规模操作。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郊区和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平原地区,这种规模化生产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为了对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外大型企业走向联合生产与经营已很常见,因为它便于形成集团优势,集中有限的财力、人力、技术、设备,更便于向科研和生产的纵深进军。一看到土地的联合耕作,一些敏感的人或许立即会想起历史的教训:是否又要搞“集体化”?我们不应该回避“集体化”这个词,不能因为一朝被蛇咬,就十年怕井绳。我们现在所探寻的“规模化”应该既是“集体”的又绝不同于当年的“公社化”。它应该是一种新的联合体,是一种建立在农民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基础上的生产联合体。一个集工、商、贸为一体的、土地集中经营的农业生产企业。

联合体将有效地把个体农民组织在一起,来迎接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挑战;联合体将进行规模化经营,使低效农业变为高效农业;联合体亦将逐步成为粮食深加工的环节,使农民摆脱永远处于原料提供者的被动地位;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也将经过联合体的培训和指导,进入城市,或建立自己的企业。对于个体农民来说,允许土地在一定条件下的流动与集中,将是一次新的解放。他们将挣脱小块土地的捆绑,将自由地在联合体里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们的技术、经验、劳动投入时间,都可以成为自己经济收入的依据;他们个人不必再为快速变化的信息、市场和额外的社会负担所困扰;他们将以股份的持有者或工资的领取者的身份出现在联合体。

事实上,当我们把这个联合体当作理想的蓝图描绘的时候,一些类似的生产形态已在中国农村实践了许多年,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像江苏的华西村、北京的韩村河等一些先进农村早已在探寻中国农村新的发展方向。

让一家一户农民由分散的生产联合起来,同样意味着一场“革命”。这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必然过程。这一天迟早要到来!城市的工业化、现代化浪潮必然会推涌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在这里,政策的引导、法律的及时跟进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总结和推广一些在实践中已取得成绩的先进集体的经验。

生产联合体的普遍出现,无疑将会为我国广大农村的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现代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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