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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风险投资中的风险

2002-08-10 来源:光明日报 孔欣 我有话说

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把风险资金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权益资本。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风险投资通过要素市场将资金、企业和高新科技等稀缺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成为实现高投资效益的技术转移与资本增殖的动态过程。从资本循环过程看,须经过筹措资金、参股创业、上市(回购)收回投资等过程,实现投资增值。在以上的每一环节中,风险投资都处在高风险运营之中。因此,必须研究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形成规律,并寻找出降低风险的途径,通过风险投资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

技术风险。风险资本与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不仅客观上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带来数倍、数十倍,甚至更多的回报。但风险投资与一般传统投资具有很大的不同,常规投资项目选择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只要把握好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成本、市场占有率、价格、竞争对手、需求弹性等,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投资的正常利润率。而风险投资在技术、产品、生产和市场等方面的成熟程度都比一般传统产业存在着更大的不确定因素,即存在着高风险。这种高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0%—15%,但高风险与高收益又是密切相关的。据美国工商联合会的调查,成功的风险投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资产增长率和纳税率是其他中小企业的11倍、12倍和7倍。因此,一些有远见的风险投资家便会涉足其中。实用性强、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是风险资本进行投资的载体。但由于目前我国科技体制问题,科研机构绝大多数是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项目与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往往脱节,科研人员的研究动力往往是为了发表论文、评职称,因此科研成果出现之日,往往就是科研项目结束之时。我国每年的科技发明专利技术7万项,但绝大多数都束之高阁,造成稀缺的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是风险投资转化为生产力的前提,没有可供投资的新技术,风险资本便无的放矢。据报载,厦门的风险投资公司1998年底成立至今,尚未找到一个合适的投资项目。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目前我国成立了二三百家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超过300亿元,但投资到高新技术领域,形成真正风险投资的仅为10%左右。在这少之又少的风险投资中,虽然技术的酝酿、设想比较成熟,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难关,导致项目中途流产。所以,技术风险在风险投资的初期是制约风险投资的主要因素。

产品与市场风险。从风险投资的产业结构看,主要集中在知识技术密集的领域。以美国为例,大部分资金投在计算机硬件和系统(12.4%)、软件和服务(24.8%)、电话和数据通讯(12.4%)、生物技术(8.2%)、医药保健(11.2%)等产业上。这些行业一方面产品的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但同时新技术转换成产品时,可能遇到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制约。这一阶段属于高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形成商品化后进行大规模生产的阶段,这时虽然技术已初步形成,也可能有了样品,但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还需要进行中试才能批量生产,而且产品生产出来可能销售不出去、市场需求弹性小、消费者不熟悉、不认可的情况;另一方面,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成功,短期得到极高的投资回报,而一些不法厂商又可能仿冒,从而使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管理风险。风险投资管理复杂,从科技开发、成果评估、市场预测,到投资组合、管理风险企业、申请股票上市、适机退出等各环节,都涉及到先进的专业技术和复杂的金融、管理知识。风险投资是一项创新事业,需要风险投资家、创业企业家和专业科技人员三方面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使资金、技术和市场三者能很好结合在一起。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使创业投资主体和投资企业的管理、决策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风险企业往往是由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发起创立的,他们可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能手,对于解决技术问题,把握科技前沿,甚至把技术转化成产品,都能得心应手。但对于作出科学决策,对于如何进行生产管理、降低成本、建立经销网络、开拓市场、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确有些勉为其难。而风险投资家主要是一些金融专家,重点解决资本筹措、运用问题,特别是风险投资企业在创立时往往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来确定其类型,很难在法律基础上用合同的形式来界定。企业与技术人员之间、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从而导致企业管理的非规范性,发生由于制度、产权因素导致的内耗,管理权力和权限发生更迭,这也正是我国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短命的原因所在。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一般存在代理关系当中,当代理人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时,代理人为了获得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风险投资中,由于涉及到高新技术及其转化为新特产品,涉及到投资组合和金融运作等,因而客观上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这又必然发生信息不对称。一般投资者收集、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不仅难度大、数量少、成本高,而且可能发生经营者恶意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经营者还可能增加浪费性开支、转移利润、控制股价等,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公司之间也可能缺少充分的信息沟通,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创业企业为了得到投资,在信息披露时往往报喜不报忧,过分夸大产品性能和市场需求前景,而对可能出现的困难等避重就轻,甚至搞信息欺诈,使风险投资公司步入投资陷阱,从而造成部分风险投资公司亏损,甚至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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