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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不宜集中回收

新闻聚焦
2002-08-1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废电池的回收与处理是现实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从原先分散地乱扔乱丢到前一阶段社会上出现“废电池应该集中回收”的舆论,人们对废电池的收集与处理在认识上经历了一个反复的过程。从科学意义上说,认识的反复正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步骤。

从今天起,本报将以《废电池怎样处理才科学》为主题,对废电池处理问题进行聚焦。我们将陆续发表四篇报道:《废电池不宜集中回收》、《集中回收处理不当反而会造成污染》、《发达国家如何处理废电池》、《从源头解决废电池的污染问题》。希望通过这一组报道帮助大家更科学地认识废电池处理问题,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报社门口放着一个回收废电池的盒子,眼看盒子越装越满,却不知该如何处置它们。为了给收集起来的废电池找出路,记者直接走访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答复却出人意料:废电池不用集中回收,以前有关废电池危害环境的报道缺乏科学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近两年,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国内媒体热门话题之一。有的报道称电池对环境污染很严重,一节电池可以污染数十万立方米的水。有的甚至说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引起诸如日本水俣病之类的危害,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很多热爱环保的人士和团体开展或参加了回收废电池的活动。

但是现在来自权威部门的意见却是截然相反的,于是记者围绕着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展开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废电池里面到底有哪些污染物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博士生导师聂永丰教授,带领课题组专门对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做过研究。他介绍说,近年来关于废旧电池给环境带来危害的报道的确很多,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报道未向读者或观众说明支持其结论的科研内容,没有向读者介绍其分析推理过程,也没有列举因干电池造成污染的实际案例,只有“污染严重”的结论。

还有的报道说发达国家专门立法强制回收废干电池,但没有列举法规的来源、名称、生效时间和具体条款。

废电池中含有哪些有害物质,这些物质通过什么样的机理释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程度的损害,国内外有无废干电池引起严重污染的案例,发达国家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带着疑问,课题组作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国外同行交流了信息。得出结论与一些新闻报道相去甚远,这些报道确有不切合实际和偏激之处。

聂教授介绍说,电池产品可分一次干电池(普通干电池)、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三大类。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报道最多的是普通干电池。下面所说的电池均指普通干电池。

电池主要含铁、锌、锰等,此外还含有微量的汞,汞是有毒的。有报道笼统地说,电池含有汞、镉、铅、砷等物质,这是不准确的。事实上,群众日常使用的普通干电池生产过程中不需添加镉、铅、砷等物质。

废电池中的汞没有对环境构成威胁

汞的挥发温度低,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很多地方的土壤中也含有微量的汞。在汞矿开采、提炼、含汞产品加工过程中,如密闭措施不够完备,释放到空气中的汞(蒸气)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影响很大。此外,汞法烧碱、汞法醋酸、汞法聚氯乙烯、汞法炼金、高汞铅锌矿采选等行业排放大量的含汞废水,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电池中虽然含有汞,但由于是添加剂,其含量很少。即便是高汞电池,含汞量一般也在电池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我国电池行业全年的用汞量,大体上与一个汞法聚氯乙烯,或汞法炼金,或高汞铅锌矿采选的企业年排放废水中的含汞量相当。由于电池消费区域大,含汞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后,对环境的影响比前述一个化工企业排放含汞废水所造成的影响要小得多,况且电池使用了不锈钢或碳钢做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因而废电池分散丢弃在生活垃圾中,其危害微乎其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日本的水俣病是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下游水系中汞逐渐累积造成的。

含汞电池正在被无汞电池代替

当然,含汞废电池毕竟对环境有负面影响(哪怕是轻微的)。因此,在1997年底,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

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在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出口约100亿只,国内年消费量约80亿只,基本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其中约有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

聂教授最后强调,截至目前国内外均无废电池造成严重污染的报道或科研资料,有关废电池污染环境的说法的确缺乏科学根据,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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