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积极财政政策不应快速淡出

经济访谈(32)
2002-08-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吴树青,1932年生于江苏,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研究生班。1989—1996年,任北京大学校长。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记者:从1998年开始,我国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人认为现在该是其淡出的时候了,您是什么态度呢?

吴树青: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否应当淡出,目前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短期政策,可以中期化甚至长期化;另一种意见主张应当快速淡出;再一种意见是主张创设条件,逐步淡出或相机淡出,要研究选择淡出的时间和力度。我同意最后这种意见。

由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从1998年到2001年四年中我国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100亿元,有效地带动地方、部门、企业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面投资的增加,国债项目投资总规模近3万亿元,对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1998年以来由增发国债拉动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1.38、1.44、1.81和1.66个百分点。在亚洲金融风暴的袭击和后来的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能够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积极财政政策功不可没。在肯定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国债的投资拉动,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目前国债余额18706亿元,超过一年的财政总收入,已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1%,赤字3098亿元,占3%。

记者: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国债比重距国际公认的警戒线60%很远,还有很大的发债空间,您认为呢?

吴树青:所谓国债警戒线即政府债务占GDP的60%这一说法,引用的是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规定。但《马约》确定的上述标准并不是根据科学的经济理论和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而是依据欧盟国家建立欧元体系时,德、法等国的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分别占GDP比重的现实状况作为标准的。这个标准的关键的意义和目的不是60%的数字本身,而是为了使加入欧元体的成员国都要将财政赤字和债务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之下,以利于欧元体成员国之间在利率和汇率上的协调,使欧元得以通行。它们也没有认为超过这个标准就一定会出问题。事实上1998年意大利、比利时、希腊等国的政府债务都超过GDP的100%,日本、加拿大接近100%。所以,是否会现实地出现财政风险,不能以是否超过60%做标准,不能以距这个标准的远近来衡量是否存在问题,而要具体分析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

记者:请从财政风险的角度,谈谈积极的财政政策。

吴树青: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也不宜成为我国中期乃至长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具体说来是从以下几点考虑的:一是中国财政的特点是除国家债务和财政赤字外,还要考虑到数量巨大的隐性债务,包括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社会保障基金的欠账、县乡欠账、粮食亏损、企业虚赢实亏等等,所有这些债务,应当说存在不小的风险。二是中国财政在GDP中的比重远低于其他国家。尽管几年来一直在努力提高两个比重,但迄今为止财政收入也仅占GDP比重的17%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40%左右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5%左右的平均水平。这不能不影响我们的偿债能力。三是还应当看到,中国财政承担的任务和群众对政府财政支出的要求,大大高于其他国家。作为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是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不仅要保证国家行政的开支,而且要承担各种本来不需要国家财政承担的任务,但这些任务却被群众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许多本来是企业行为的事情,但出了问题还需要政府来兜底。如过去农村合作基金会、光彩基金会、互助促进会和股金服务部等出现的问题最后都由财政“兜底”,就是如此。

记者:如果快速淡出,您认为目前是否具备条件?

吴树青:应当看到,这几年发行国债的绝对量没有增加,而GDP和财政收入年年在增加,相对说来国债的作用在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说,实际已经在逐步淡出。但要快速淡出,我认为目前没有可以充分代替它促进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从推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力量来说:出口形势虽然超过预期,但不确定因素较多,不是我们自己可以左右的。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乐观,消费行为比较谨慎;增加农民收入缺乏过硬办法,农民还面临加入WTO的挑战,农产品的价格受到冲击,扩大农村消费难度很大,因此靠提高收入、扩大消费来取代国债投资现在也不现实。从投资需求看,最好是民间投资能替代国债拉动,但在目前的形势下,让积极的财政政策快速淡出,靠民间资本投资填补这个空缺,即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立刻出台,也是缓不济急;更何况我国民间资本虽然已经有相当规模,但每个个体的经济实力毕竟较小,靠他们支持经济增长率持续处于7%以上的水平,显然是不现实的。

现在看来,积极的财政政策还需要继续实行,但应当研究逐步减低力度和调整使用方向,使赤字水平逐步降低,在完成现有在建国债项目外,原则上不开新的项目,而把国债使用到社会保障、教育、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资本充足率,推进技术进步等方面。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