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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鼓励高校毕业生当“儒商”

2002-08-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平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内蒙古有意鼓励大学生去经商,并创造宽松环境培养大学生成为有所作为的“儒商”。

从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工商、金融和税务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临时性经营,为其颁发一年期的临时营业执照,一年后愿意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不愿继续经营并在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重新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应届毕业生新办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到边远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凭《营业执照》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到自办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与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大学生经理明显偏少。主要原因是,西部大学生大部分愿意进党政机关以及一些科研机构工作。另一方面,与西部地区创业经营环境和人才使用环境不太宽松有关。以内蒙古为例,据教育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0年,区外院校内蒙古生源分别有5200人、5008人和5933人,实际不回来的占8-9成。有的回来又出去。乌盟地区“九五”期间,考入高等院校13497人,只返回405人,返回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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