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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占祥著作遭剽窃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

2002-08-31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成洁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高占祥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檀明山、台海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对原告予以经济赔偿。

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会长高占祥所著《人生宝典》一书于2001年1月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全书约60万字,是在此前出版的《恪守篇》、《人生宝鉴》、《人生镜语》和《人生感言》四书的基础上增删修订而成的。由檀明山主编、台海出版社出版的《青年必知道德修养手册》,与原告作品完全相同的内容有4万余字,内容基本剽窃的有4万余字,段落性抄袭剽窃的有3万余字,总计12.5万余字。

北京市二中院于2002年3月1日受理了高占祥诉台海出版社、檀明山著作侵权一案,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最后作出判决:檀明山、台海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再版、重印、发行包含涉案侵权内容的《青年必知道德修养手册》一书;登报向高占祥赔礼道歉;赔偿高占祥经济损失2.6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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