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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科普法》 大力加强科普宣传

2002-09-03 来源:光明日报 胡振民 我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实施。这是国家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进入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宣传部门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宣传《科普法》,大力贯彻落实《科普法》。

一、着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科普法》的重要意义

颁布实施《科普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早在1989年江总书记就强调指出:“要抓好科技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创造发明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科学素质……造就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起来的浩浩荡荡的科技后备大军。”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在科普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劳动者科技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用国家立法的形式来保障科普工作,加大科普力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

颁布实施《科普法》,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江总书记指出:“科学技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这一论断准确而精辟地揭示了科学技术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我国人口多,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发达,发展也不平衡,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东西在群众中还有一定市场。颁布实施《科普法》,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既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和打击邪教组织的有力武器;既是百年大计,也是当务之急。

颁布实施《科普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总书记指出:“科技活动,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与社会的重要活动。适应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国家的重大科技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可以大大推进科技工作。”并强调:“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科普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科技体制,保证党和国家发展科普事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颁布实施《科普法》,是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重要保证。科普工作涉及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鲜明的群众性和社会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科普法》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对科普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政府、社会、公众在科普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真贯彻实施《科普法》,不仅会极大地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会极大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科普事业,促进学科学、用科学、讲科学、爱科学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充分发挥各种优势,依法做好各项科普宣传工作

《科普法》第十六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这是《科普法》向各级宣传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做好各项科普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科普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大众传媒是科普宣传的主要渠道,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具有覆盖面广、时效性强、信息量大、形象直观等优势,是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开展科普宣传最便捷、最开放、最有效的形式。各类大众传媒,都要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工作,架起人民群众与现代科技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桥梁。各级电台、电视台要继续办好现有的科普节目,积极开办新的专栏、专题,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一定比例的科普内容。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拍摄和播放一批科教影视作品。各类报刊要重视搞好科普宣传,加大科技含量,及时报道中央关于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着重反映和回答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科技问题,传播最新科技信息和动态。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要加大互联网上科普宣传的力度,充实内容,改进形式,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使互联网站成为新时期科普宣传的新阵地、新渠道。要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创作水平,尽快推出一批题材健康、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科普读物,努力营造尊重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崇尚科学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在科普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用文艺的形式宣传科学,具有其他工作难以替代的优越性。六十年代的《不怕鬼的故事》,七八十年代反映爱因斯坦、居里夫人等科学巨匠的文学作品,以及近年的《宇宙与人》、《发现》、《超导》等科普影片,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文艺工作者应该关心、支持、参与科普事业,积极投入科普文学和科普艺术的创作中来,把最好的科学作品奉献给人民,使人们在艺术欣赏中得到科学知识,养成科学思维,树立科学精神。

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科技实验室、科技活动中心、动物园、植物园和文物古迹等,是对公众进行科普宣传、开展科普活动、实施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要举办各种生动活泼的科普讲座、报告、展览等活动,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改进活动办法,吸引群众参与,努力形成经常化、社会化的科普宣传网络。

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科普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类创建活动,都要着眼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科普宣传贯穿其中,使群众在参与创建活动中既受到思想教育,又受到科普教育,既强化道德意识,又强化科技意识。要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同时将科普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各项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凡是科普工作不到位,愚昧迷信现象盛行的地方,不能评为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要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寓科普宣传于文化活动之中。要把城市科普宣传的重点放在社区,办好社区科普画廊、科普报栏、科普公益广告。要通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抓好农村的科普宣传,传播现代科学观念和知识,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加强领导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科普宣传工作水平

科普宣传,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各级宣传部门都要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科普宣传工作水平。

要把科普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提高民族科学文化素质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开展科普工作也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宣传部门都要将科普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做,制定切实计划,合理规划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要根据《科普法》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增强科普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增强科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力求让科普工作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逐步实现科普工作的经常化、社会化。

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科普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观点,宣传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紧跟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注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普及最新的科学思想、科技信息、先进技术,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的迫切要求,支持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科普宣传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人民群众需要科技,科技也需要人民群众。科普宣传要贴近生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人民群众,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提高他们的科技兴趣,丰富他们的科技知识,把工作做得实实在在,富有成效。当人民群众在科普宣传中尝到甜头,就能认识科学的价值,就能积极投入到科普工作中来,就能使科普宣传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科普宣传要突出重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科普宣传要首先把青少年作为重点,使他们从小养成学科学、爱科学的良好习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科普宣传的重要对象,要在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中充实科普教育的内容,把掌握科学知识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学习科学技术,带头宣传科学思想,带头反对愚昧迷信,为全社会做出榜样。要重视对老年人进行科普宣传,针对老年人的特点,重点介绍医药卫生、科学健身、延年益寿的知识和方法,使他们不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而且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总之,《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为搞好科普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和法律保障,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贯彻落实《科普法》中的作用,为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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