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求
2002-09-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晓明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4日电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重点治理和纠正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择校高收费。《通知》再次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杂费、住宿费标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准自行制定标准,已制定的一律取消。除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的课本和作业本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费用,各地规定的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强调,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在所属的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不实行“一费制”。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初中260元。对不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各省级人民政府也不得出台新的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再由学校出面为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特别是不得组织中小学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纠风办要高度重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