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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产生难

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02-09-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编者按

近些年有过买房经历和住在小区的人们,大半有这样的切身体会:物业管理正在成为中国一个规模不断扩大、很有前途的行业,但是同时也存在不少矛盾。今年春季,有关部门调查,物业管理问题已成为购房中的首要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提供的信息也说,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已占商品房投诉的20%多,并呈上升趋势。我国的物业管理产业起步晚,且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这样一个公众认为很有前途的产业做大做好,并使之与国际接轨,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探究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写了三篇报道,从今日起陆续刊出。

新型的自治机构“业委会”

“业委会”,一个新兴的缩略语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改革开放后,渐次步入小康生活的中国人开始购置产业,不少人当上了“业主”。北京的老工人王大妈,大半辈子住筒子楼,由于“危改”,她家拿到一笔钱,再加上老两口大半辈子的积蓄,便在北京通州区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前不久,王大妈居住小区的人们因为车位收费的事愤愤不平,嚷着要成立“业委会”。王大妈此时还不知“业委会”是什么,邻居告诉她,所谓“业委会”,就是“业主委员会”的简称,是指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组织。王大妈乐了,这个组织好,自己管理自己,于是积极张罗着成立“业委会”的事。她找来不少相关文件,认真研究。

相关文件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可行使的职权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等。

1998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全面开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新建小区入住率超过50%即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去年年末,该市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明确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可王大妈和业主们在张罗组建“业委会”时,却遭到来自开发商方面的阻挠,因为开发商卖完房子,还想做物业。王大妈不禁问:成立“业委会”咋这样难!

难产的业主委员会

王大妈遇到的问题许多业主也遇到过。

据《经济日报》报道,去年10月,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与购房有关的问题中,近90%的受访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今年春季,有关部门调查,物业问题成了购房中的首选问题。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信息,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已占商品房投诉的20%多,并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形下,能够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委会”应该代表业主依法维权。但是,真正建立“业委会”的小区却只占少数。据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1500多个新建居住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尚不足20%。

前不久,北京某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却被开发商指使保安打成重伤。该市顺义区某小区的业主们,自1997年底至今,曾多次要求成立“业委会”,但均被物业公司及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

业主委员会,一个简单的基层组织,为什么成立起来这么难?

有关专家指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三难:一难,法律不健全,相关依据不足,各种关系无法规范;二难,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成为变相的“父子兵”,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意拖延或设置障碍;三难,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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