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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出台

2002-09-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今天出台,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彻底结束我国处于无序、无偿状态的海域使用现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用海”项目跟着区划走。

据介绍,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将加快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步伐。截至2001年底,虽然全国沿海11个省市都已完成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但尚有51个地市、141个县(市)没有完成区划编制工作。今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明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用海项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表,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的整治措施。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国家海洋局还将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政府对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制度落到实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用海项目进行预审,同时将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中国海监总队和各级海监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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