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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2-09-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 今天从信息产业部获悉,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对移动电话的SIM卡费、过户费、短消息及基于短信平台的业务及IP电话国内长途、国际及内地港澳台通话费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固定电话的包月话费等不在此列。

《通知》指出,为了适应新的电信市场格局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推进电信资费定价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在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对部分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和铁通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可在通知所列项目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但严禁不正当的资费行为。同时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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