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吕贤如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明日起实行。《商标法》和《实施条例》修改的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对于商标专用权保护,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压”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物品的职权。侵权人除了要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还要受到罚款。《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工商机关对侵权人罚款额度,即从原来规定非法经营额的50%以下,修改提升到三倍以下。对无法计算非法经营额的,规定了10万元以下的法定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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