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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承诺还不够

2002-09-16 来源:光明日报 徐可 我有话说

《光明日报》8月30日刊登现场新闻《目击孩子被撞之后》,描写了一个孩子被汽车撞伤之后,众人热心救助的情景;同时也批评了执法部门和医疗部门的某些人员,不是把救人放在首位,而是一味推诿、埋怨。读完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记者所说:听惯了“有困难找民警”的承诺,听到110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实在让人不能接受;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职责,而120却因为伤员已被送往医院而大发雷霆,岂不让人寒心?

这些年来,不少行业、部门相继推出了“承诺制”。承诺制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不少地方,承诺还仅仅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没有成为切切实实的行动。究其原因,关键是承诺者对人民群众缺乏真情实感。

要使承诺变为行动,还要有制度作保证。承诺了的事情,就是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必须兑现。谁不兑现诺言,就是违反了制度,就是渎职,就应该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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