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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如何才能国际化

2002-09-2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编者按由我国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主题探讨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外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与会各国政府代表,中外著名律师事务所代表、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发表了许多意见。有些观点和论述,对推进我国法律服务国际化将起到积极作用。本报从今天起发表记者采写的三篇观点综述以飨读者。

根据WTO公布的《2001年国际贸易统计》的最新数据,2000年全球服务贸易额已达到14350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分析家预测,到2020年,服务贸易额将占全部贸易总额的一半。随着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服务贸易的谈判在WTO中也越来越重要。

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密不可分。在这次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专家对此发表了各种有益的意见。

《服务贸易协定》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是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WTO中,已有58个成员(欧盟作为一个成员)对法律服务作出了开放承诺。这次会议提供的丰富信息表明,中国的律师服务国际化已经迈出了第一步。针对这种法律服务国际化的趋势,日本安德森·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川村明先生等国际代表指出,全球律师界应共同合作,致力创造一个能使全球律师均达成其任务并带给人民福利的系统。

天津王恒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恒涛的观点颇能代表中国律师界的一个共识。他在发言中指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就要遵守其规则,在经济和相关法律体制、体系上与之“并轨”。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服务市场必须走“国际化”的道路,才能适应入世后兑现我国政府承诺所出现的“全球化”局面。“国际化”中种类繁多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最紧迫的是利用国际资源从事“全球化”法律培训,改善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人员构成,提升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专业素质。

日本西村利郎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西村利郎向中国司法界友善地提出建议说,法律服务国际化对促进国际贸易和鼓励商业至关重要。然而,重要的是确保法律服务国际化以一种均衡适度的方式推进,充分注意适当发展一个基于法治和公众高度信任的独立律师界、透明和高效的司法制度,这是对中国实现其承诺至关重要的要素。

美国得克萨斯—圣安东尼奥大学教授斯莱德·斯多伦博格指出,与许多其他商业领域一样,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是中国法律服务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动力。中国的法律服务亟待发展,机会很多,重要的是中国在法律服务方面作出的承诺,这个承诺要求中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更加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

香港特区律师杜伟强建议,为更好实现法律服务国际化,中国应当打破国内律师业的内部壁垒和条块限制;制订一套完整的专业职业标准;加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各地方律师协会的权力,使其与国际上的律师协会接轨;鼓励国内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并且向国际化、专业化发展,争取有越来越多的律师精通专业,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和信息科技知识。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教授也认为,中国要应对加入WTO和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高国内法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关键。为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服务体制进行适应性变革,如完善法律服务的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系;改革法律服务的管理模式;健全法律服务的组织体系;打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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