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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信资费酝酿新调整

2002-10-09 来源:光明日报 林达 我有话说

前不久,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决定对部分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此举意味着,随着政府定价权的进一步下放,企业具备了更多的自主权,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对无线寻呼、移动公话、SIM卡费、IP电话、移动电话呼叫转移等各种与老百姓有关的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内的电信业务,运营商可能会视市场情况随时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

没有召开任何新闻发布会,信息产业部只是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这个消息(www.mii.gov.cn),但很快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新闻处副处长王立健说,其实该通知中所列的很多业务早就放开了,现在出台这一规定只不过是更明确了。这也是为了适应新的电信市场格局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随着今后列入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电信业务越来越多,可以想见,市场上将会不断上演资费大战,加上信息不对称,政府的监管难度将越来越大。因此,该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与此文件一同印发的还有《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这两份文件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范围及审批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政府定价的资费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两部分:1、普通电话的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普通电话、窄带ISDN的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公用电话本地通话费、记账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本地通话费;2、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其他像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集中用户交换机的装机、移机工料费、手续费;电路出租业务等属于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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