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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简介

2002-10-14 来源:光明日报 严河 我有话说

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GEF),由世行、UNDP和UNEP共同管理。随后,21个国家捐款约1.4亿美元作为3年(1991年—1994年)试运行期的基金。在之后的正式运行期中,基金捐款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款国之一。GEF第一期(1994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20.2337亿美元。中国捐款560万美元。GEF第二期(1998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19.9128亿美元,中国捐款820万美元。截止到2002年6月底,GEF共有173个成员国。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GEF主要是以赠款或其他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四个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这些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为GEF相关领域规划和项目的合格性做出指导。

据统计,GEF资助的项目已达到1326个,赠款总额44.4亿美元。其中约37%为生物多样性领域项目,约36%为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约19%为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领域项目,其余为综合领域项目。GEF的影响力大大超出了它资助各个单独项目所获得的成果。作为一个战略性联盟,它能够汇集其执行机构的最大效力,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公约。它也是全球环境科学技术有关信息的主要“消费者”。目前,GEF正在发挥着其它基金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有潜力成为其它国际环境公约的国际资金机制。

中国于1994年5月正式加入GEF(中国在GEF试运行期间即是它的成员国),是GEF的捐款国之一。在中国,GEF的管理是以财政部为对外窗口单位,负责对国内GEF事务及所援助的项目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财政部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财政部管理中国的GEF事务。

中国于1993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履行公约、完成自己的职责,中国与GEF进行了密切合作。截止到2002年6月底,我国已获得GEF的赠款承诺3亿多美元,在所有受援国中位居第一。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或准备中的项目达到55个,其中14个为全球或区域项目。我国所获批的GEF项目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节能、可再生能源、国际水域保护、土地退化防治以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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